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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民服务承诺时限
一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
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“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权利人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应当在受理后的15日内核准登记”。区房管局为权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。
二、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
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之规定“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审核,凡权属清楚,证明材料齐全的,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予以登记”。区房管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。
三、核发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
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之规定“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,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,并到现场进行查勘。经审查合格的,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”。区房管局承诺核发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为8个工作日。
四、办理房地产转让
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证管理规定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,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”。区房管局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。 |